1.無期徒刑等于終身監禁嗎
我們有時候會在新聞里看到這樣的語句:某某罪犯被判無期徒刑。那么,難道這個人就要被終身監禁,一輩子坐牢嗎?其實不是這樣的。
根據我國《刑法》中的相關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獄規定,積極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無期徒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之一,相當于外國的終身監禁。但是,無期徒刑并不等同于終身監禁。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獄中好好表現,還有出獄的可能,但被判終身監禁的犯罪分子,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
2.機動車就是汽車嗎
什么是機動車?有的同學會說,這個簡單,機動車就是汽車啊!但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并非如此。凡是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都屬于機動車。
根據國家有關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管理標準的規定,機動車類型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等。
3.只有年滿十八周歲后,才需要對所犯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嗎
很多同學認為自己沒有年滿十八周歲,還是未成年人,即使觸犯了法律,也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這個想法真是大錯特錯了。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可見,在我國,未成年人在年滿十六周歲以后,就要對所犯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了。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則要對上述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4.姓名可以隨便取嗎
在我國,姓名由姓氏和名字兩部分組成。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一般為一至三個字。我們的名字通常是由父母幫我們選定的,而姓氏則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
但這并不意味著,你想姓啥就姓啥。曾經有一位父親給自己的孩子起名叫“北雁云依”,“北雁”是這名父親自創的姓氏,結果在進行戶籍登記時遭到了戶籍登記機關的拒絕。
(本文刊載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學生版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