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陽區教育局辦理轉學、休學手續的有關事宜
編輯日期:2011-5-4 作者:佚名 點擊次數:
一、 轉學
(一) 外地轉入我我市(市區,下同)、
1、 條件:戶口遷入或要求轉入我區學校。
2、 流程:
(1) 轉出學校發給轉入學校聯系函
(2) 轉入學校同意后復函轉出學校
(3) 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及學籍材料
(4) 轉出學校的教育管理部門同意并簽署意見
(5) 轉入學校審核后收下轉學材料
(6) 區教育局審批
(二) 市區內轉學
1、 條件:因家庭居住地遷移,新居住地離原校5站路及以上,且戶口遷移。
2、 流程:
(1) 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及學籍材料
(2) 轉入學校審核后收下轉學材料
(3) 區教育局審批
(三)轉出我市
1、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及學籍材料
2、區教育局審核并簽署意見
二、休學
1、家長書面申請并填寫休學申請表
2、班主任簽字
3、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
4、校長審核并簽署意見
5、上報區教育局審批
三、有關材料
1、轉學:戶口簿、學籍表、轉學證、房產證明等有關材料。
2、休學:就醫病歷、診斷證明(縣級及以上醫院)、醫藥費發票、休學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四、辦理時限
轉學審批手續由學校集中到區教育局辦理。原則上每學期開學后二周集中辦理轉學事宜。
二0一0年四月八日